??相關文件: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吉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的通知?
為明確我市市政消火栓建設、管理、維護的要求,加強市政消火栓管理,提高城市火災防控能力,2022年6月2日,經市政府同意,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《吉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》,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,現就《管理辦法》政策解讀如下:
一、出臺背景
近年來,在市委市政府的關心重視下,我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速。同時,隨著城市規模不斷擴大,市政消火栓建設便顯得相對滯后。根據《消防給水及消火栓技術規范》要求,我市應建市政消火栓10664個,目前實有數5564個,欠賬率高達47.9%,導致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滅火救援現場“無水可用”“遠水救近火”的現象。究其原因,一是市政消火栓管理責任主體及其職責不明確;二是市政消火栓規劃、建設、維護、使用未規范;三是未建立分工明確、相互配合、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,造成市政消火栓欠賬率、損壞率偏高。
二、法規依據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、《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》(國發[2017]87號)、《江西省消防條例》、《江西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252號)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本《管理辦法》。
三、主要內容
本《管理辦法》共十九條,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。
《管理辦法》從四個方面明確了消防水源管理責任主體及其責任:一是明確政府職責,將市政消火栓的建設和維護保養經費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,明確了市政消火栓的建設、管理責任主體。二是明確部門職責,發改、財政、自然資源、住建、消防救援、交警支隊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。三是明確責任主體,市政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市政消火栓維護保養的責任主體,負責督促供水企業按照規定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維護管理工作。四是明確單位、個人的義務,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市政消火栓的責任和義務,嚴禁埋壓、圈占、遮擋、損壞或者擅自使用、拆除、停用市政消火栓。
解讀單位: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隊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科 葉新林 15007969695